问题 | 警察翻看手机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
释义 | 警察也不可以随意查看别人手机,这属于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一般报警流程如下: 1、保持冷静:在紧急情况下,首先要保持冷静。尽量保持冷静的头脑,以便能够清楚地描述事件的细节。 2、判断紧急性:评估情况的紧急性。如果您或他人面临危险、伤害、犯罪或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当地的紧急电话号码(例如911)。 3、提供准确信息:向接线员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在位置的详细描述。请清楚地描述紧急情况的性质、当事人的描述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4、跟随指示:接线员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更多信息或给予指示。请按照他们的指示行事,并尽量提供所需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派遣合适的援助。 5、等待援助:一旦您报警,执法机构将根据情况派遣警察、医疗人员或其他应急服务前往现场。请耐心等待援助的到来,并遵循他们的指示。 6、合作调查:一旦援助到达,与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合作进行调查。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和合作,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或处理紧急情况。 综上所述,随意查看公民手机中的内容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严重侵犯,是滥用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当然,警察也并非完全无权查看公民手机的内容,因为查看公民手机中的内容有时可以帮助侦破案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过,考虑到此举对公民隐私权损害较大、私权利与公权力力量极度不对等以及公权力容易滥用等情形,有必要对警察的这一行为作出限定,用明确的条件来取代宽泛的自由裁量,用严格的程序来取代行为的任性,以便极大程度地维护公民的尊严和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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