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享有继承权,改姓无关。继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权利。继承按顺序进行,子女包括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与继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异父或异母、养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与是否改姓无关。只要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就享有继承权;反之,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对于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他们在父母遗产的分配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继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会继承。本编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中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中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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