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换房屋契税怎么交?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过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房产互换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其特殊性在于买卖行为的同时进行,也就是说房屋互换是买和卖的双重行为,一次互换成功,相当于两次交易,即原来一处房产卖个对方,再买进一套符合需求的对方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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