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九届五中全会两件大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关口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展示我们即将从建党一百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迈向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的责任担当和永不停歇的时代担当。 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高度,科学谋划了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到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全会公布的《规划建议》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不仅为我国进行新的伟大斗争,积极应对与日俱增的压力和挑战提供了定海神针,而且还为世界感知中国脉动打开了最佳窗口。这次全会既是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作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动员,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冲锋号,也是我们党基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作出的系统谋划和部署安排。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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