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投标的流程: 1、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该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3、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公告说明的时间内去招标代理处领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制作投标文件,这一部分为投标单位要做的工作,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提出,甲方收到投标单位疑问应及时作出回应,出具答疑书,并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甲方应当拒收; 6、中标通知书,在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可拟出中标通知书,送审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便可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与甲方签署施工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