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房后户口可以迁或者不迁,由购房人自行决定。如果购房人有子女教育需求,要在房子附近的公立学校读书,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学校一般会优先保证户口在周边地区的居民子女优先就读,如果学位不紧张,招生不满,那么就不会那么严格,只要有户口,或者有房产甚至租借户也能就读。具体要看学校和教育局的规定,各地都不一样,甚至每个学校也不一样。 购房入户所需资料如下: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票据(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