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评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各单位直接责任是否全面落实; 二评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三评队伍政治生态是否进一步优化; 四评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进一步完善; 五评是否向上级机关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评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