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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怎么办理
释义
    个体工商户网上营业执照办理方式如下:
    1、网站 ;
    2、企业登记;
    3、注册用户名;
    4、登陆;
    5、输入名称核准号;
    6、把你公司信息录入;
    7、提交;
    9、审核通过;
    10、下载审核好的材料;
    11、送到窗口;
    12、等执照;
    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把你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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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