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正常授权会有时间期限,可以找到对应的设置进行修改,可以联系服务商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