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处分权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无处分权的定义如下:
    1、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2、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一、请问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无处分权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哪些?
    无处分权合同的生效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当一个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如果经过了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是无权处分人在事后又取得了该行为的处分权,则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权利人拒绝追认和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之前,这个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三、无处分权的债权合同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人如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不能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则为违约行为,它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若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而处分权人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追究无处分权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轨迹大致经过以下阶段:
    (1)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买卖合同绝对无效;
    (2)买卖合同原则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绝对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