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的分类有什么 |
释义 |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一、一般唯一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监护人证明是需要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这些材料,直接到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去开具就行了。 一般情况比较特殊的就是被监护人是属于精神病人,那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是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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