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找团委或者学院相关领导人进行咨询; 2.填写一份入团申请遗失说明; 3.向团组织递交申请说明; 4.得到批准后,重新补写一份入团申请书即可。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