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里可以投诉物业 |
释义 | 投诉物业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应以书面方式提交,提交前看看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投诉物业的理由如下: 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的情况,业方可以不交物业费; 2、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6、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7、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8、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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