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在草拟离婚协议时,要注意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在向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提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等。 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