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合同时,通常应在合同中写明以下内容:1、自己和公司的名称、地址等信息;2、合同标的的基本信息;3、具体的价格或报酬;4、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5、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6、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法律分析 跟公司签合同的一般应在合同中写明以下内容:1、己方以及公司名称、住所等信息;2、合同标的的基本信息;3、具体价款或报酬;4、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5、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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