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户口迁入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一、搬家迁移立户 申办流程: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立户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落户人为房主本人的免予提交);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二、市内夫妻投靠 申办流程: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三、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申办流程: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迁移人、房主(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四、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 申办流程: 天津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津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五、天津市集体户之间的户口迁移 (一)工作变动迁移: 申办流程: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二)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 申办流程: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三)学生进修: 申办流程: 天津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六、迁往外省市 申办流程: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按不同情形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者投靠亲属等原因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迁出天津市业务申请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七、外省市夫妻投靠 申办流程: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八、外省市投靠子女 申办流程: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九、外省市投靠父母 申办流程: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外省市投靠继父(母) 申办流程: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天津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一、外省市投靠养父(母) 申办流程: 天津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天津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二、天津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 申办流程: 由天津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口页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三、返籍回津落户 申办流程: 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天津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已返回天津市居住,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十四、知青返津(支边、支援三线等)落户 申办流程: 原为天津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天津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申办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可以确认为天津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天津市居住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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