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的,应立案调查。2、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国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重大事件:(l)一次组织20~49人盗窃越国(边境)国境(2)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国境3~4次(3)组织者受重伤的2~2人(4)剥夺或限制组织者人身自由的;(5)用暴力、威胁方法抵制检查的;(6)违法收入人民币5~20万元的;(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特别重大事件:(1)一次组织50人在l偷越国(边境)国境(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5次以上(3)组织者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4)违法收入20万元以上(5)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