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成功就实现撤销该怎么办 |
释义 | 1、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身份也就没有了,财产代管人应将管理的财产移交给本人,并汇报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 2、因财产代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财产代管人应当赔偿; 3、只要财产代管人不是恶意的,被撤销失踪宣告的公民不得要求代管人为他支付的费用负责和赔偿损失。 一、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怎么追讨欠款 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借款纠纷诉讼是有效的。 如果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讨欠款: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向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讨要欠款。 二、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谁追讨债务 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追讨债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三、债务人逃逸怎么办? 债务人逃逸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追逃债务: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5条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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