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今年已经53岁了,还没有申请宅基地 |
释义 |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不会批准的,要是满足条件,村里没有理由拒绝批复,可以向当地国土局反映。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5、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想问一下,我今年4月退休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工资 【法律分析】:退休工资未发放,属于违法的拖欠薪资。当事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通常都是按时足额发放的。如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应当向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社保局查询。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的。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生完孩子后我们拿到了结婚证,但是孩子现在已经5岁了,户口还没有上去 生完孩子后办结婚证是可以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我的合作医疗已经好几年没交了,今年想交 合疗之前没交的不用补交。不管是新交、续交还是断交,合作医疗管理系统都是有记录的,不用补交以往年度的钱。合作医疗是按年交,只管一年的时间,参合是自愿的,按年度收取,今年参加,明年可以不参加,后年可以继续参加,不是强制性的。如个人想明年参合,可等到今年年底收费时交明年合作医疗费即可,只要交了钱,就可以从明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在同一个村子里,我卖掉了孤寡老人的宅基地,我的一个儿子已经结婚了,没有分户,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过户手续有费用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我的宅基地确认权以我母亲的名义,我母亲和我的二哥住在一起,现在我的二哥要了新的宅基地,盖了房子,他们卖掉了我的宅基地,我该怎么办? 买卖宅基地的情况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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