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超六有的一超指的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省确定的扶贫标准。六有是义务教育专有保障、属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广播电视、有生活用电。一超六有是判断脱贫与否的主要评价指标。 义务教育有保障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学费、书本费、作业本费等,无因贫困而未读或辍学(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无因上学而举债。 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应参加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加参合(保)。基本医保参合(保)缴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住房安全有保障指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迂、生态移民、避险搬迁等措施,达到村内没有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现住有所居,住房保障率达100%。 有安全饮水指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有生活用电指拟退出贫困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电视、电风扇、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等日常生活用电需求。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