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属于二人共有,除家庭琐事外,任一方不得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是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再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并列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财产继承时应共同进行分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依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女方佩戴的婚戒,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