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公司注册 时是不需要验资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 公司法 》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之前,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开公司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 公司章程 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 注册资金 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法律客观: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