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章程; 2、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对账单; 3、被审验单位给投资者出具的收款收据; 4、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需要财务报表; 5、出资者签署的被审验单位及其投资者声明书; 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