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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名可以注册商标吗
释义
    地名一般可以注册商标。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比如“西湖”“凤凰”,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比如绍兴黄酒,郫县豆瓣,可以注册为商标。
    2、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但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基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基本考量,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含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严格审查。如果商标中的地名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那么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即使含地名的商标获得注册,他人仍享有正当使用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商标的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禁用条款、不具有显著性、存在近似商标等)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初审公告: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4、领取注册证: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综上所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著名的外国地名。地名作为商标的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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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4 20: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