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及过失行为的法则 |
释义 | 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为:损坏后果完全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产生的,则是完全责任,损坏后果主要是因为该过失行为产生的,则是主要责任,如果该过失行为对损坏结果起的是次要作用,则属于次要责任。过失行为的法则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损害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赔偿的比例 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行为人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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