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接收函应由公司人事部门开具,不需学生自行操作。而接收函共有三份,公司、学校、人才市场接收,公司开具后给予学生的那一份应交给学校,然后学校看到协议会再开出报到证,到公司报到时,公司依据接收函、报到证以及毕业证等资料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2、另外,应届毕业生在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应届生接收手续: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该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等事宜,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就业者,可考虑办理应届生接收手续。对毕业生而言,办理应届生接收手续首先解决了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问题,其次保证了不论在何种类型的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者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3、有时候是主动发起要求单位开具档案接收函的。这时一般是因为需要解决户口,提交户口申请资料里面包含档案接收函。比如要通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政策解决户口,或者以“人才引进”随调政策落户,这些政策都需要提交档案接收函。 接收函分为几种形式? 1、各地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就业单位。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外省学生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单位除外。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