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预备役可以不去吗 |
释义 | 不可以。除达到退休条件及因伤病残等原因退出现役的官兵不再适合服预备役外,其他退出现役的干部、士官、义务兵一般都要转服预备役。 符合转服预备役条件的官兵在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时一并下达转服预备役命令。 预备役军衔的授予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按照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或者文职干部级别确定。被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其军衔已满晋升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比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高一级。比如,某部干部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少校军衔已满4年,上级下达其转服预备役命令时,可以授予其预备役中校军衔。 对转服士兵预备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一般情况下,上等兵退役授予预备役下士军衔,下士退役授予中士军衔,以此类推。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中士服役两年就提前退出现役,就只能是授予预备役中士军衔。 对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应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提出转服军官(士兵)预备役的意见,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士兵)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三十五条 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