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出口公司经营的行业及业务范围 |
释义 | 上海及其他省市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已放宽,允许公司跨行业经营。内资进出口公司只需简单描述经营范围,无需详细列出进出口产品。外资进出口公司可以跨多个行业,但必须明确列出进出口产品清单。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注意包装条款的明确规定,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并严密商检条款。这些问题的处理将有助于避免贸易纠纷和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目前,在上海及其它省市注册公司,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已放宽很多,任何类别的公司都可以跨行业经营。 1、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的个人或企业投资注册进出口公司,关于进出口这方面的经营范围只需要一句话就能概括,即“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地写明进出口产品目录。 2、外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 外资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可以跨多个行业,可以做贸易,也可以做服务或咨询。但经营范围中,关于进出口业务的描述,必须把所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写清楚。如从事电子产品、工艺礼品、棉纺织品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3、关于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以注册上海进出口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在公司查名时须予以确认,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以公司名称核准时报填的经营范围为准。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严格履行。对外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 (二)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 凭样品买卖(SalesbySample)系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凭样品买卖一般是采用标准样品来表示货物的品质,而整批货物很难做到百分之百与其一致,故此种方法用于一些不易准确描述货物质量的情况比较适宜,例如皮革制品。对于组成成份、检验标准可以明确表示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就不大适宜,最好在合同中对货物规格、种类、成份和检验标准作一规定,以避免贸易纠纷。 (三)商检条款应严密 对于在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商品,可以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由商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支付与接受货物的重要依据。在对外贸易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漏订商检条款,或者是在商检条款中,对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标准及索赔期规定不明确,给外方钻了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结语 目前,上海及其他省市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已放宽,允许任何类别的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对于内资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只需简单概括为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需详细列举产品目录。而外资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涵盖多个行业,但必须明确列出从事的进出口产品清单。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注意包装条款的具体规定,避免过于笼统,确保包装符合标准出口要求,避免货物残损。此外,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的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规格、种类、成分和检验标准,以避免贸易纠纷。商检条款也应严密,确保检验时间、地点、人员、标准及索赔期等规定明确,以防止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或者非法转让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撤销许可,收缴出口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二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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