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认为食道癌属于既往病史,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食道癌属于既往病史,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将食道癌归为既往病史,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当如实告知对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保险人对除外责任的约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引起双方共同注意,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会认为食道癌属于既往病史,应当参照保险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并且保险公司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公司违反约定,未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