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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医保如何绑定家庭成员
释义
    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保部门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了解到,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使用他人账户资金。如关联多个他人账户,应按照备案顺序使用。
    医保中心现场备案:
    市民到相应的医保中心完成“健康宝”扫码、核验和取号后,根据引领前往对应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登记表并如实承诺,3分钟之内就可完成备案。
    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01、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医保个人网”页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02、查看承诺书,勾选【本人承诺添加的共济对象身份真实有效!】,点击【确定】按钮。
    03、查看【操作提示】:参保人维护家庭共济关系信息后,共济对象于2022年12月01日起,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点击【确定】按钮。
    04、点击【添加共济对象】按钮添加新的共济对象。
    05、输入【共济对象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06、添加新共济对象成功后,列表会展示新添加共济对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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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