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深圳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
| 释义 | 一、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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