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本程序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 一般应由声明人本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要上门办证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其申请,公证员上门办证时对委托近亲属提出公证申请之事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申请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声明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委托人系 2、本地居民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3、当事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任命书、聘任书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声明事项在合法的权限内; 4、基于某种职务或者身份发表声明的,需提供声明人的居民身份证,与声明内容相关职务或者身份证明。 (二)受理 1、注意事项: (1)确认声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受理; (2)虽然声明书公证是形式审查,但仍然要从内容上审查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声明内容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不予受理; (3)办理放弃、接受或者主张权利的声明书公证,应当了解权利的产生原因并记录在案,可以要求声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愿意承担义务或责任的声明书公证,应当了解义务的产生原因及承担责任的理由,可以要求声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更名或者夫妻一方同意对方携带子女出境、定居、旅游的声明书公证时,应当审查声明人是否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下列声明建议不予受理: (1)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其他公民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 (2)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放弃; (3)外国人申办的、在外国使用的声明书公证 (4)声明内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宗教信仰及对他人评价的; (5)涉及使用某产品的疗效或带有广告宣传性质内容的; (6)应当采取其它方式解决的。 (三)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方式告知公证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声明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承办的公证员。在告知内容中要特别注明声明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声明公证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要点: 1、声明人的身份 2、声明的内容 3、声明的原因及要达到的效果 4、对告知内容的确认及是否要求公证员回避 (五)审批和出证 符合《公证法》第三十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可以出具公证书。 (六)参考意见(以下内容均仅供参考) 应重点审查声明人的身份及与声明内容之间的关系,例如: 1、未成年人的父母声明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查明声明人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养父母还是继父母,如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则应在征得其生父母的同意下变更其姓名。 2、声明书公证不能产生声明人希望达到的效果或者办理其它类型的公证更恰当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合适途径解决,例如声明同意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应当办理担保书公证。 3、当事人对某事件进行陈述的,应当办理证人证言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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