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次责和全责哪个对车主好点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者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全责和主责需根据证据判断,不可自行选择。我国法律将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个级别。全部责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责任需承担较大比例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过错时,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责任。若双方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者是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进行,跟交通有关的活动,因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或者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认全责好还是主责好 对于认全责还是认主责,建议还是实事求是,负全责相对于负主要责任来说,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会重一点,但是如果根据已有的证据,认定当事人确实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只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需要负主要责任的话,当事人愿意多承担一部分责任也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五个级别之间也是相互对应的: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他们是彼此对应,相互存在于同一个交通事故中的。 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指的是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全部的赔偿责任既包括己方的损失,也包括对方的损失,也就是所有的损失都由一方承担。 主要责任就是承担主要部分的责任,一般来说,主要责任赔偿的比例在60%到90%之间。不需要对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只需要按照较大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份额就可以。 二、关于交通事故中责任承担: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如果是机动车跟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是主要赔偿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那么根据他过错的程度可以相应的减轻机动车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完全没有过错的话,那么他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不存在过错的话,那么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双方的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实事求是是最重要的原则。对于认定责任的全责或主要责任,应根据已有证据进行判断,不能仅承担部分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个级别,相互对应并存在于同一起事故中。全责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责任则需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可相应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若双方无过错,应按公平原则共同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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