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门诊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保险门诊怎么办门诊费是在做工伤认定后和住院费一并报销,做伤残鉴定是在申请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一、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误工减少的费用和收入。 二、工伤保险赔偿有限额吗 我国法律没有单位工伤保险赔偿限额的规定,工伤保险属于社会统筹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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