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水泥厂污染属于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水泥厂污染包括以下几种: 1、粉尘污染(各个环节的收尘效果差都会造成粉尘污染); 2、二氧化硫(主要是烧成时产生的); 3、氧化物(主要是烧成时产生的); 4、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是烧煤产生的); 5、噪音(设备运转声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