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缓交社保对员工无影响,但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补交社保。国家规定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因为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政策规定,允许缓缴的仅仅是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需要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否则,会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或者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如果你发现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医保账户出现没有按月缴费情况,可以立刻咨询人力资源或者财务部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