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加了兵役登记后,就能领到兵役登记证了,也可以去征兵办或者人武部咨询了解具体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处领取。 获取兵役登记证的主要途径:一、办理资料:首先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以下统称镇)武装部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二、领证: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三、审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四、办理时间:各镇、村(社区)、高中以上学校应设立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 2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村(社区)、学校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兵役登记是全国联网的,只要是已经登记办理的,都可以查询的到。同时登记的办理需要经过居委会的审理,在把登记表交予居委会或者村委时,他们会上报道武装部,保留好信息。因此不用担心丢失或未领取证件无法证明等情况。对于领取或者补办: (1)当地一般都开辟有“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2)需补办者还可到各街道武装部申请办理,且家长可代办。因此只要登记过的,不领取登记证明也没有任何的影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条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完成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申请兵役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