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O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裸关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