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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释义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风险提示:设立信托应该满足以下的条件: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3、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4、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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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