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换。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5、持有效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或过期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17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在异地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三)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