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什么服务 |
释义 | 很多人会很好奇,当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掌管委托人的财产时,他能够为委托人带来什么,其实带来的现实利益还是不少的。具体而言,信托中的受托人所提供服务概括起来包括三项:第一,是管钱,受托人须按照信托合同对信托资产实施管理;第二,是分钱,受托人会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第三,是管事,有些时候,家族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还可以去担任家族事务的管理,比如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可以要求受托人来安排受益人的养老费用支出,包括养老院的臻选、身后事的安排,甚至说受益人的后代可能还可以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去臻选有资质的学校,去帮他去举办成人礼都是可以约定在信托合同里。 一、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二、信托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有信托受益权,即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放弃信托受益权,即受益人通过放弃信托受益权导致信托终止或者重新确定信托受益权归属的法律后果。 (3)转让信托受益权,即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4)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即委托人同时享有《信托法》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规定的委托人享有的权利。 2、义务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在信托法中被确定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主体及权利确立与信托文件的规定有关,信托文件无论是以信托合同或者是其他契约形式的法律文件表现,根据契约当事人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基本缔约原则,受益人只能是单纯的受益人,而不能对其附加义务,根本上说,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正是由于他所享有权利决定的,或者说,受益人身份和他所享有的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义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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