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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事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信托财产属性、归属、处置?
释义
    一、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享有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
    (2)义务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义务的权利。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二、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信托当事人,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
    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在实际的信托关系中,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些当事人在信托中所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不一样,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收益权是不能附加任何义务的权利。这些信托当事人在信托关系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需要发挥不同的作用,其权利义务也是不同的。
    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信托财产的定义和范围
    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资产,信托成立后,这部分资产就成了信托财产。当然,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可能因受托人的管理、处分、灭失或者损毁等事由而转化成各种形态,但无论如何变化,其转化产生的代位物也均属于信托财产。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信托法》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丧失了占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需要确定该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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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