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条件 |
释义 |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3、家庭现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4、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总而言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 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包括当年公租房资产的增减套数、面积、资金需求和来源、上一年度资产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经营维护等情况。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同上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