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生育保险具体内容 |
释义 |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1、按照相关政策,生育保险按什么标准和比例缴纳?哪些情况下,市民和企业职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保险金?答: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是否只与女职工有关?男职工也需要购买吗?答:我市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哪些情况是不能领取生育保险的?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 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②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⑤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 ⑥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4、如果单位为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而该男职工妻子无该保险的情况下,男职工是否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保险金?领取比例是否与女职工一致?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