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要带些什么证件? |
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4天有效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4天有效。双方可以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共同到之前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手续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从提交申请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到领取离婚证至少需要32天。如果是起诉离婚的,从立案开始到案结一般需要3-6个月。 二、夫妻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吗 办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离婚有两种途径: 1、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离婚冷静期为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时间。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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