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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个朋友在搞诈骗我该举报吗
释义
    有个朋友在搞诈骗该举报。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是否为“善意取得”的问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通常可以对抗司法机关的追缴;
    2、对于经拍卖或公共市场上购买的赃物,通常可以对抗追缴;
    3、对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专营专卖物品,不能对抗追缴;
    4、如果取得的只是赃物的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比如诈骗人把赃物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的就是赃物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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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