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我国具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信用凭证,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法律客观: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