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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是南京户口可以上南京牌照吗
释义
    南京新车上牌规定要求外地人连续缴纳2年社保并持有效居住证。上牌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查询、车辆发票、合格证、购置税证明、交强险保单。车辆需达到国五标准。法律依据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南京车辆上牌需具备南京户口或在南京缴纳社保两年以上。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南京新车上牌(个人私牌)规定:在南京连续缴纳2年社保,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上牌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
    2、南京有效居住证原件
    3、南京连续两年社保证明,不需要打印出来,提供社保卡至窗口查询审核
    4、车辆发票原件
    5、车辆合格证原件
    6、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购置税必须在南京缴纳)
    7、交强险保单原件
    8、车开到上牌地点(车管所)
    注意:车辆环保需达到国五标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否则如果出具不了相关证明的话,那么能够据税务证明,应该也可以进行上牌,具体要根据规定来看。
    由于南京针对于汽车车牌是作出明确的限定规定,所以在进行南京车辆上牌时,首先必须要有南京户口,即使没有南京户口,也需要有在南京缴纳社保两年以上的证明,以此证明自己的车辆是在南京市进行使用,或者是该车辆的主人是自己在南京进行使用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外地人在南京新车上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连续缴纳2年社保和持有效期内的南京居住证。上牌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社保证明、车辆发票、合格证、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等。车辆还需满足国五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核对证明、凭证后核发相关证件。如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可根据税务证明进行上牌,具体需遵循规定。南京对车牌有明确限定,需具备南京户口或在南京缴纳社保两年以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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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