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的规定,一般的退伍兵痊愈的可以直接申请退伍即可,对于长久不愈的也是给予退伍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补偿,五六级伤残的军人退伍一般将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千至一千五百元的。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第二条规定:关于退伍义务兵精神病病员的接收安置。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已经基本治愈的,办理退伍手续,交地方安置。在部队治疗半年(含间歇治疗累计半年)不愈的,亦作退伍处理。部队办理精神病病员退伍时,视其病情轻重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千至一千五百元。对病情较重的精神病病员,或个别无家可归及无直系亲属照顾的,由原征集地政府接收安置,并送地方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收容治疗。收容治疗期间的粮油供应,属农村户粮关系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计划,经县级粮食部门核批后,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对病情较轻的,则分散休养,生活困难的,地方可根据病员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