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你出具其不给你进行改名字的理由的证明书,2,对方不出具或者是出具的理由你认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无理由不给改名字的话,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给改名字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